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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
中山市报废机动车信息网    2008-6-4 10:34:49

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
加入时间:2008-5-22 14:52:08
 
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
 
截止2008年4月17日,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,但仍未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现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。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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